般條款
1.下訂方式
您可以使用本公司的任何社交媒體(電子郵件、網頁)下訂單。 請仔細閱讀旅遊合約全文,因為該合約將與您的訂單同時簽訂。 當您支付首筆款項後 (請參閱第 3 節),我們會寄送旅遊確認書和正式文件給您。 如果是由領隊帶團,領隊需提前審閱並閱讀所有合同條款,並對此負責。
2. 服務、時間和付款
在某些情況下,國際航班的抵達和離境日期可能會根據火車或航班機票供應情況和其他原因而發生一至三天的變化。 我們會隨時更新所有不同的變更和修改。 客戶有權僅對其選定的旅遊行程中包含的服務提出申訴。 除了特別要求的旅行之外,所選的半服務或全服務旅行團通常以午餐或晚餐開始,並在旅行結束時提供早餐。 基本旅行費用以外的其他服務費用,例如簽證申請費、國際機票和火車票價格等,可能會有所變動。 在此情況下,除初始旅行費用外,其他費用一律作廢,交通費和簽證申請費將相應重新調整。旅行服務的初始費用將維持固定,一旦雙方達成協議,則不得更改。 一切行程都會提前計算和安排。 旅行路線和活動可能會因為天氣和或航班延誤而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為您提供所提供的完整服務,但整體時間表會有所調整(例如,將當地航班安排在旅行結束時而不是開始時)。
3. 付款
當您在訂購後 14 天或 2 個工作週內,將行程總費用的 30% 轉帳至指定銀行帳戶後,您的行程才會生效。 至於餘下的款項,應在行程開始前 31 天內轉帳至我們指定的銀行帳戶。 行程細節和資訊將在您支付全部費用後寄送給您。
4. 取消或變更行程
客戶可隨時透過我們的網站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取消行程。取消程序如下: 如果您在旅行開始前 31 天以上提出請求,我們會從您的初始付款中退還款項,不收取任何費用。 重要事項:國際機票、火車票和銀行交易費用不適用。如果客戶在旅行開始前 15-30 天取消,將扣除總價的 30%; 如果在旅行開始前 7–14 天取消,將扣除總價的 50%; 如果在旅行开始前 0–6 天取消,将扣除总价的 100 %; 或者在缺席的情况下。
為了扣款目的,天數將從透過我們的電子郵件/社交聯繫書面通知取消的日期開始計算。若顧客在行程進行中因個人原因取消行程,須自行承擔後續所有費用。此情況下,取消後無法要求退款。
行程變更僅可在取消當前行程合約後生效,需根據本條款(參見第 4 條)計算扣除及退款金額,並重新簽訂新的合約或規劃。
5. 旅遊社終止合約
如果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支付指定金額,將導致已安排的旅遊合同終止(請參見第 3 節),即如果訂約方未能履行按時付款的義務(請參見第 4 節),根據合同,您有義務按照第 4 節規定的取消程序,賠償因取消行程而造成的損失。 如果因戰爭、罷工、全國騷亂、遵守政府命令或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旅行組織困難而無法成行,則將終止合同並退還全額退款。(這不包括國際航班、火車票和銀行交易費用)。 如果參加旅行的旅客人數不足,合約也將被終止。 如果在旅行開始日期前 31 天未收到任何回應,合同將自動終止。
6. 責任
「合約責任」是指在所有涉及雙方同意的旅遊安排、合約中規定的付款以及各相關地區的旅遊組織過程的活動中,遵循公平和道德行為準則的原則。
7. 有關外部責任的規定
本公司將不對下列事項的品質負責:國際和國內航班;國際和當地火車服務;娛樂場所;文化活動;觀光等。我們將不對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品質及其後果負責。對於因國際或國內航班、火車或車輛延誤而造成的任何風險,以及因行李延誤或遺失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我們概不負責。此外,對於盜竊、搶劫、騎馬或騎駱駝時可能發生的意外或簽證事宜,我們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合作義務
旅遊參加者應合理承認旅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困難或障礙,並在這些情況發生時,保持耐心、寬容與合作,共同克服問題。出現問題時,必須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並提供有關困難或障礙的準確資訊,以便採取適當行動。若客戶或旅遊團其他成員未能履行此項義務,將無權對該困難或障礙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此外,客戶無權對當地工作人員提出任何索賠。
9. 提出索賠和時效期
當客戶基於合同責任終止合同、因任何個人原因退出旅行或要求損害賠償或退款時,他/她有權在旅行最後一天起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訴。至於其他規定,限制期限將為一年。限制期限將在旅行最後一天後的一年內到期。
10. 爭議解決
任何争议事宜仅由乌兰巴托法院根据蒙古法律和司法管辖权解决。
11. 品質差異
期望蒙古酒店、宾馆和蒙古包的品质与欧洲和美国的同类旅馆达到相同标准是不切实际的。一般而言,当地的硬质铺面道路和改良后的土路比起已开发国家来说,损坏和破损程度较高。
12. 保險
保險不包含在旅行費用中。因此,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可能的風險和傷害,建議您在出發前購買具有境外旅遊保險資格的旅遊服務保險。這些服務和套裝應包括車輛意外保險, 健康保險, 回程費用和行李保險, 騎馬時可能發生風險的保險, 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取消行程的保險。